2021-08-05
法条: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。
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、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,除另有协议的以外,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;申请被批准后,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。
是否与原《专利法》有区别?
《专利法》第八条,在第六条、第七条规定的“职务发明创造、非职务发明创造”之外,又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发明创造形式,即合作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创造。发明创造形式与权利归属汇总如下:
拓展:问题是有没有可能,一个人与自己单位合作搞出发明,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,那么属于职务发明还是属于合作发明呢?所以建议大家,在实践中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最好还是先签订协议写明比较好。